广西十三鹰创始人是谁(灌醉并性侵女下属的阿里
灌醉并性侵女下属的阿里员工“曲一”可能会面临怎样的刑罚?
所谓“曲一”,就是一个叫做王成文的员工,在阿里内部,大体上是一个管理五到十个人的小头目,类似于大学里面小组长这么大的官。
至于王成文面临什么样的刑罚,现在尚在侦查阶段还不好说,不过根据已经披露的案情,基本是是两种罪,一种是强奸罪,一种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1、强奸罪。如果有证据证明王成文是将女工灌醉后发生关系,可以认定为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案,很有可能牵扯2、4、5种情形,也就是多人、多次、轮奸、造成严重后果等,有可能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所谓侮辱妇女,是指用下流动作或淫秽语言调戏妇女的行为。
《刑法》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假定因为某种原因,强奸罪无法认定,则有可能认定为本罪。
3、证据问题
根据已经披露的情节,该犯发生关系没有异议,这个人物有相当丰富的经验,例如将女生内裤藏匿,将安全套藏匿。这样做实际上有两方面的法律意义。
第一点,如果证据无法取得,则强奸罪认定有一定的困难。对本案不利。
第二点,嫌疑人这样做,其实披露了另一方面的信息,说明这是一个惯犯或者团伙犯,很可能有丰富的作案和反侦察经验,有可能促使警方深挖细找,挖掘其他犯罪证据,如果取得突破,则能认定多起案子,反而成了一条大鱼。
所以说,鉴于上述情况,本案变数较多。个人倾向于认定刑事犯罪悬念不大,但具体判多少,不好估计,应当是三年以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