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邑是什么意思(西汉时候的食邑)
西汉初年采用郡国并行制,就是实行郡县制的,又实行封国制。在楚汉相争期间,刘邦曾封韩信、英布等为"异姓王"。建汉后,刘邦又大杀同姓王,转而封自己的子弟为王,称为"同姓王"。刘邦时期"同姓王"共有9位,他们在封国内是国君,权力很大,除太傅和丞相由中央任命外,自御史大夫以下的各级官吏,都由诸侯王自己任命。诸侯王还有一定的军权、财权等。
观看汉初形势图,不难发现,整个国家,西部以郡县为主,东部以封国为主。刘邦与项羽相持,是以巴蜀和三秦之地为基础,一路向东进军,最终打败项羽。所以西部地区称得上是刘邦的“老巢”,这就势必导致建汉后,国家对西部地区控制力强,而对刚刚收复的东部地区控制力不足,这一情况在短时间内又很难改变。所以刘邦只好采取郡国并行之制,先将西部地区牢牢抓住,而给东部地区高度的自治权,避免“一刀切”下去,造成东部地区的继续反叛。由此说来,这也是无奈之举。
文帝、景帝时,为消除地方势力对中央的威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文帝采纳贾谊“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建议,把齐国,淮南国分小,以削弱其力量;景帝采纳晁错“削藩”的建议,导致了“七国之乱”。“七国之乱”平定后,景帝下令取消了诸侯王的治民权,又减缩诸侯王的统治机构,降低王国官职的等级,使之成为中央直接管理的一级地方行政单位,基本上解决了刘邦时代的弊病,加强了中央集权。
总而言之,食邑制和封君制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形成并发展于春秋战国时代。它们以军功而不是血缘为赏赐标准,促进了社会流动,满足了地主阶级的需求。但即使食邑,封君,其权力也是有限、可控的。汉初,爵位,土地和百姓,实现了三位一体,当时的诸侯王、列侯待遇高,权力大。“郡国并行制”也使诸侯王逐渐坐大。后经几代皇帝的共同努力,才逐渐解决这一问题,加强了中央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