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和加多宝是怎么回事(加多宝和王老吉为什
,我们看看当你在说王老吉的时候,你在说什么——
王老吉牌凉茶,始创于1828年(清道光八年),创始人是王泽邦。1956年公私合营,王老吉与嘉宝栈等八家企业合组“王老吉联合制药厂”,1965年改名为广州中药九厂,1982年改名为广州羊城滋补药厂。
滋补药厂注册了第626155号商标“王老吉及图形”,以及第328241号商标,前者有效期限自1993年1月20日经续展至2023年1月19日止,后者自1988年10月30日经续展至2028年10月29日,就是这个——
1992年羊城药厂转制为股份制企业,成立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6年8月7日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广药集团)正式成立,广药集团注册了三个商标,有效期分别自2012年2月7日至2022年2月6日止、自2006年3月7日至2016年3月6日止、自2007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6日止
第9095940号“王老吉”
第3980709号“王老吉及图形”
第958049号“王老吉”
1997年8月28日与1998年9月,广药集团从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受让第626155号、第328241号商标。
2012年2月28日,广药集团成立全资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大健康公司),由大健康公司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你说的加多宝,是不是那个“王老吉”的加多宝
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于1998年9月17日100%控股投资成立了东莞加多宝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加多宝公司),2000年5月21日,东莞加多宝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加多宝集团在国内设有6家企业,除广东加多宝外,其他五家分别为
2004年3月3日,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成立,为外国法人独资; 2004年8月31日,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成立,为外国法人独资; 2005年10月14日,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成立,为外国法人独资; 2006年12月27日,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成立,为台港澳法人独资; 2007年3月28日,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成立,为台港澳法人独资。
既然王老吉和加多宝是完全独立的法人,那么他们是怎样走到一起的呢?
1995年3月28日,羊城药业与鸿道集团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鸿道集团独家使用第626155号注册商标,限于红色纸包装清凉茶饮料,鸿道集团可委托其他厂进行加工制造上述产品并送羊城药业备案;双方在各自生产的清凉茶商品上的所有包装图案和颜色均不得与另一方相同。
1996年5月1日起,东莞鸿道食品有限公司开始委托广东国际容器有限公司制造王老吉红罐凉茶的空罐。1996年6月5日,广东加多宝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陈鸿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王老吉红罐凉茶罐贴外观设计专利。1997年6月14日,该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
1997年2月13日,羊城药业与鸿道集团又签订了一份《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其中约定羊城药业可以保留生产和销售原已生产的用纸包装的王老吉清凉茶,但包装颜色不能取用红色,包装设计图案不得与鸿道集团生产的“被许可商品”相同。许可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
2000年5月2日,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协议》约定广药集团许可鸿道集团独占使用第626155号“王老吉”商标,使用的商品范围为生产及销售红色罐装及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地域范围为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使用期限至2010年5月2日。
2002年11月27日,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将2000年许可协议的期限从10年变更为20年,即使用期限变更至2020年5月1日。
2003年6月l0日,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约定鸿道集团须在第626155号“王老吉”商标有效期终止日(2013年1月19日)前办理续展注册手续,并且在此后办理“王老吉”商标的许可备案手续。
协议还没到期,为什么官司已经旷日持久了呢?
问题自然是出在这两份补充协议上。
补充协议签署后的一年,也就是2004年,鸿道集团主席陈鸿道通过向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李益民,三次行贿共300万元港元东窗事发。
不知道是因为王老吉凉茶利润分配出现了一些问题还是双方心情不好。,2010年,双方2000年签署的合同到期,广药集团认为补充协议为非法协议,所以加多宝对王老吉的商标使用应该停止。于是,广药向鸿道集团发出律师函,以上述两份补充协议因以非法手段行贿取得为由,申诉李益民签署的两个补充协议无效。
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02、03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于是,战争就开始了。
具体内容过于琐碎,以后有心情,我会一件一件掰开来说。今天就随便一下吧
广药集团认为
王老吉商标为自己所有,现在许可已经到期了,加多宝集团就不能再使用,蹭也不行! “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广告语之后,又推出“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怕上火更多人喝加多宝,配方正宗更多人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加多宝凉茶全国销量遥遥领先”广告语;生产、销售的一边“王老吉”、一边“加多宝”的红罐凉茶等等行为都是侵权!侵权就要赔钱!统统要赔钱!
加多宝集团认为
自己获得王老吉商标授权后,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宣传,投标买央视广告、各种参加公益、慈善活动、获得各项荣誉称号才把王老吉做到如火如荼的局面。可以说,王老吉这个商标能有今天的价值,那是加多宝集团做出来的,说把我踹了就踹了?那不行。
于是,各地的加多宝公司和广药集团、大健康公司陷入了诉讼混战——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商标侵权·····旷日持久、跌宕起伏,案件中的法律问题,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极大地丰富了知识产权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研究和实践。
新的战争
2019年7月1日晚间,加多宝集团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该份声明中所指的“第1号民事判决”,即2018年7月广东高院做出的“加多宝旗下多家公司赔偿广药集团总计14.4亿余元”的判决。
这起官司可以追溯到2014年5月。彼时,广药集团就加多宝侵犯“王老吉”注册商标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广东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广药集团“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0亿元。
2018年7月,广东高院做出了一审判决。根据判决结果,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41亿元。
就在一审判决下达当日,加多宝方面曾表示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7月1日晚间的最高院裁定,正是加多宝此前就一审判决上诉之后的结果。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