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内容(辛丑条约的内容及影响)
《辛丑条约》又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是清政府代表奕劻、李鸿章与英、美、俄、法、德、意、日、奥、比、西、荷十一国外交代表,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于光绪二十七年(辛丑年)七月二十五日(1901年9月7日)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内容包括一、道歉,二、惩戒,三、修约,四、外交改制。
道歉不说,说一下惩戒
条约规定,对中央王大臣处死及永远监禁的有12人。
对地方总督、巡抚以下官员处死及革职的百余人。
还规定“将诸国人民遇害被虐之城镇,停止文武各等考试五年”。停止北京会试及山西、顺天乡试,举人以上至进士的高层次考试涉及全国。
也就是说,反帝比较严重的地方,断绝这些区域所有人升迁或者晋升的可能。
还规定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者加入具有反帝性质的组织,违者一律处斩;地方各省督抚、文武大吏及有司各官,对辖区内发生的排外事件,必须立即弹压惩办,否则即行革职,永不叙用。所有各项惩处规定,须由清政府在全国各府厅州县布告张贴两年之久。这是针对中国全体人民发出的惩戒。
这些惩戒措施,是面向全国的,为的是杜绝人们对帝国主义的所有反抗。
赔款
规定赔款总额为45000万两海关银,年息四厘,自1902年1月1日起,至1940年止,39年内,需付本息银总计982238150两,各省地方赔款2000万两不计在内。
也就是说,要在39年间,要赔付10亿两白银。清政府那有这么多钱,只能转嫁给人民,各省每年共摊赔1880万两。
苛捐杂税倍增,真可谓是民不聊生。
修约和改制
修约规定“将通商行船各条约内,诸国视为应行商改之处,及有关通商各他事宜,均行议商”,保证列强随时提出修改对华通商行船各条约的权力。
修约主要是为了要又有利于列强对华贸易。
外交改制规定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按照诸国酌定,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规定变通各国使臣觐见礼节。
改制,一下子把洋大人都摆在了所有大臣的头上,洋大人最大。
综上
《辛丑条约》在政治上确立了各国列强在清政府里的地位,达到控制政府的目的,各级官员及光绪虽然心有不忿,但也毫无办法、
在经济上完全钳制住清政府,海关也交由各国列强掌管,清政府没钱,各国银行纷纷在中国设立分部,贷款给清廷,变相加倍剥削。又加大贸易倾销,基本控制了中国的市场。
在军事上,拆除各地炮台,解除反帝武装,并极力打击各种反帝力量,清政府已经完全无力反抗。
在思想意识上,洋大人基本就是无所不能的神,拥有各种特权。
至此,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