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仲永原文(仲永原文)
伤仲永
〔宋〕王安石
原文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译文
金溪县有个百姓叫方仲永,祖祖辈辈以耕种为生。仲永出生五年,还没有见过书写工具,忽然有一天仲永哭着索要这些东西。他的父亲对此感到惊奇,就向邻居借书写工具来给他。仲永立刻写了四句诗,并且题上自己的名字。他的诗以赡养父母,团结族人为主旨,传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指定事物让他作诗就能立刻完成,并且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欣赏的地方。同县的人们对此都感到非常惊奇,渐渐地都以宾客之礼对待他的父亲,有的人花钱求取仲永的诗。方仲永父亲认为这样有利可图,每天牵着方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我听到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我跟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见到他,他已经十二三岁了。我叫他作诗,写出来的诗已经不能与从前的名声相称。又过了七年,我回到扬州,到舅舅家去,问起方仲永的情况,他说“方仲永已经完全如同常人了。”
王安石说仲永的通晓、领悟能力是天赋的。他的才能是上天赋予的,远胜过其他有才能的人。但最终成为一个平凡的人,是因为他后天所受的教育还没有达到要求。像他那样天生聪明,如此有才智的人,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尚且要成为平凡的人;那么,现在那些本来就不天生聪明,本来就是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难道成为普通人就为止了吗?
注释
伤哀伤,叹息。
金溪地名,今在江西金溪。
隶属于。
生生长到。
识认识。
书具书写的工具(笔、墨、纸、砚等)。
求要。
异对······感到诧异。
借旁近就近借来。旁近,附近,这里指邻居。
与给。.
养奉养,赡养。
收族团结宗族,和同一宗族的人搞好关系。收,聚,团结。
意主旨(中心,或文章大意)。
一全。
指指定。
就完成。
文文采。
理道理。
邑人同(乡)县的人。
奇对······感到惊奇(奇怪)。
稍稍渐渐。
宾客这里是以宾客之礼相待的意思,宾,本文的意思是状语。
乞求取。
利其然认为这样是有利可图的。利,认为······有利可图。
日每天。
扳通“攀”,牵,引。
环四处,到处。
谒拜访。
明道宋仁宗赵祯年号(1010年5月30日-1063年4月30日)。
从跟随。
先人指王安石死去的父亲。
前时之闻以前的名声。
复又,再。
泯然众人矣完全如同常人了。泯然消失,指原有的特点完全消失了。众人,常人。
王子王安石的自称。
通通达。
悟聪慧。
受接受。
天先天。
贤胜过,超过。
于比。
材同“才”,才能。
卒最终。
于被。
不至没有达到要求。.至,达到。
彼其他。
已停止。
耶表示反问,相当于“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