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模板
山林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模板详解
一、合同概述
长沙家政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山林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的要点。此类合同旨在明确转包方(甲方)与接包方(乙方)之间的权益关系,确保双方能在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就特定山林的承包经营权转包事宜达成一致。
二、合同主体
1. 甲方(转包方、出租方):详细列出甲方的名称、住所和联系电话。
2. 乙方(接包方、承租方):详细列出乙方的名称、住所和联系电话。
三、合同内容
1. 转包土地的基本信息:包括位置、镇村、组别和面积等详细信息。
2. 用途:明确转包的土地将用于何种主营项目。
3. 转包期限:明确转包的起始和结束日期,确保不超过原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 转包价格与支付方式:确定支付方式和金额,考虑物价变动等因素。支付方式和时间需明确详细。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保持与发包方的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 获得土地流转收益的权利,按合同规定收回流转的土地。
3. 监督乙方合理利用和保护转包土地,赔偿因乙方行为造成的损失。
4. 在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获得相应的补偿费。
5. 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其正常经营活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享有生产经营、产品处置和产品收益权。
2. 保证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非农建设。
3. 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弃耕、抛荒或造成永久性损害。
4. 享受国家和当地的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5. 在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获得青苗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6. 转包到期时,按时交还土地或协商续租。
六、违约责任
详细规定甲乙双方在各种情况下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赔偿,逾期支付流转费用的违约金等。
七、其他约定
1. 合同备案:签订合同后需报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
2. 合同期满后的处理:明确土地再流转、地上附着物处理等相关事宜。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在合同主体部分,明确列出了甲乙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和联系电话,为后续的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紧接着,合同详细阐述了转包土地的基本信息、用途、转包期限以及转包价格与支付方式等关键内容,为双方提供了明确的业务方向和合作框架。
在甲方的权利和义务部分,甲方不仅维持了与发包方的原土地承包关系,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还享有获得土地流转收益的权利,按合同规定收回流转的土地。甲方有义务监督乙方合理利用和保护转包土地,赔偿因乙方行为造成的损失,并在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获得相应的补偿费。甲方还需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其正常经营活动。
在乙方的权利和义务部分,乙方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臵权和产品收益权,同时保证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非农建设。乙方还需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并享受国家和当地的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在转包期间,若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占用,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转包到期时,也需按时交还土地或协商续租。
合同还详细规定了违约责任和其他约定事项,关于山林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
合同编号:【编号】
甲方:【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甲方身份证号】,住址:【甲方住址】
乙方:【乙方姓名】,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住址:【乙方住址】
根据《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同意,甲乙双方就甲方承包的山林经营权转包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一、转包事项及范围
甲方将其承包的山林经营权转包给乙方经营,具体四至界限为:东至【界限描述】,西至【界限描述】,南至【界限描述】,北至【界限描述】。转包期限为【转包年限】年,自【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
二、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 按合同约定收取转包费用。
2. 有权监督乙方按约定的用途经营和使用土地。
3. 保证转包土地后,与原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继续享有相关补贴。
4. 维护乙方的土地经营权、生产和收益自主权。
5. 转包期满后按约定收回所转包的土地。
(二)乙方权利义务
1. 按合同约定支付转包金。
2. 在转包期内,享有约定的土地经营权、生产和收益自主权。
3. 不得改变约定的转包土地用途,如需变更需经甲方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4. 转包期满后,恢复土地原状,交还甲方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转让金额按【金额】计算,支付方式双方自行约定。
四、违约责任
1. 甲方擅自变更、解除合同,干扰乙方生产经营的,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2. 乙方不按时交纳转包金、擅自改变受让土地用途的,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转包土地。
3. 因国家政策法规变化而引起该合同约定事项变化的,按新的政策法规执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约定事项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份数】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长率加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山林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
乙方对经营土地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不仅有权整理、改造现有设施,更可自主决定林业经营活动的方向。为了满足生产需求,乙方可自行采购添置设施,这些设施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权自由处置。更为值得一提的是,乙方拥有优先取水权,确保生产活动顺利进行。
在承包范围内,生产生活设施的管理使用权归属于乙方,如需要改造,甲方将全力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乙方的生产活动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事故责任自负。支付承包金是乙方的核心义务,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关于违约责任,若乙方未能按约定支付承包金,将承担每逾期一天万分之二的违约责任。超过四十天仍未支付,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反之,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甲方需赔偿乙方的所有投入并支付违约金。
承包期内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将调整承包金,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涉及承包范围内的产权事项由甲方负责处理,但当与乙方利益冲突时,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本合同未详尽之处,双方将另行协商补充。甲方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但如果因甲方债务导致乙方利益受损,甲方需按比例调整承包金并赔偿不足部分。为确保乙方的经营自主权,甲方不得随意处置土地使用权,并将土地使用权证交与乙方保管,直至合同终止。在承包期内,乙方可转让经营权给亲属或其他继承人,转让后的经营活动需符合合同约定。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优先续签合同,但需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出现重大变化致使乙方无法经营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红安县公正处各执一份,并在签字盖章后生效。
此合同明确了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障了双方的利益。无论是设施的改造、林业经营活动的自主决定还是承包金的支付,都在合同的规范之下进行。希望这份合同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林业承包经营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