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只许州官放火,不

生活百科 2022-08-08 13:41www.17kangjie.cn生活百科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田登作郡】田登做郡太守。【自讳其名】忌讳别人直呼他的名字。【触】触犯。【榜笞(chi)】拷打。【“灯”】与“登”近音,百姓都不能说“灯”。【揭】公布。【依例】按照旧例。

解释

田登作郡守时,非常忌讳别人冒犯他的名字,甚至连“灯”字也不让别人说。为此,他

先后惩治了包括吏卒在内的许多人。于是,整个州郡内,人们都戏称“灯”为“火”,把

“点灯”称为“放火”。

元宵节晚上放灯,田登允许人们前来游观,就让手下人写了一张公告榜贴出去,榜上写

着“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州郡中人人见了都暗自发笑,有人还编出歌谣讽刺道“只许

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典出《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古时常州每年元宵,按例大放花灯,以示歌舞升平。

宋朝有一州官名田登,深讳人用其名。以“灯”与“登”同音之故,是以不可言点“灯”,必言点“火”。若人不意触犯,田登辄大怒。农历正月十五,全州欢度元宵,按例大放花灯。官府贴告示时,讳用“灯”字,便在所有告示上大书“本州依例放火三日”。不少外地人见此大为吃惊,问明缘由后,讽云“真乃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也!”

后喻在上者可为非作歹,在下者却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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