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后乐队主唱(Queen的主唱弗莱迪的唱功在世界是
世界T2,华语T1,和林子祥等同。音域两个八度半,B4开始高喉位,C5极限点触,真声力量感很好。
皇后乐队主唱弗莱迪,有很多人说他是音域四个八度的天才,很多做音域的自媒体资料也基本认同弗雷迪四个八度的音域广度,但实际上这是把一些根本不能够产生正常音乐听觉的无用尖叫音算入的噱头式计算方式。还有一部分是电影《波西米亚狂想曲》的夸大和修音式给予的升华效果。
弗雷迪录音室音域F2-F4-E5;
弗雷迪Live音域A2-F4-B4-C#5;
在录音室可以达到将近3个八度,在Live之中,音域在两个八度+3Key左右。其中E5以上的高音,不具备丝毫可听效果。A#4以上的强混,都是点触无法维持长音。这个能力,基本上和林子祥是等同的,但两人的唱法类型和体系完全不同。弗雷迪还是处于比较追求喉上轻盈度的唱法,这是欧美当年的主流唱法,力量感是需要高喉位作代价,所以弗雷迪的甲杓肌退化情况也比较明显,林子祥则是属于咽音层次,舍弃了声线的旋律感舒适度,而具有了较好的护嗓意识。
其实对于摇滚乐而言,弗雷迪的音域能力是完全足够的。摇滚乐的力量感本身就比较依赖于低音贝斯和节奏架子鼓的冲击力表达,相比于流行乐的五组高音效果,摇滚乐的音域要稍微低一点,C5高音对于摇滚乐就是足够震撼。比如《波西米亚狂想曲》就是以大量G4-B4和C5、E5和音的效果组成。咬字落点依旧在C5以下。
基于这一点,关于弗雷迪的所谓牙齿比别人多一颗,口腔大小比别人大可以更好共鸣,所以唱得更好的流言而言,是没有声乐支撑理论的。龅牙的口腔大小和声线的共鸣腔体并不是一处,核心在鼻咽腔的上颌窦,而不是口腔。而且弗雷迪的声乐效果并不是唯一的,他的音乐强大是在于一些摇滚节奏和类型唯一性的突破,在声乐上进步性并不大。本质上林子祥的唱法比弗雷迪或许还有好一点。
以下简单从音色、音域、腔体三方面阐述一下。
1音色;
在音色上,弗雷迪实际上偏向于三种类型唱法的综合,高音是流行唱法,中音是摇滚、低音是歌剧、音乐剧唱法。这和他的乐队风格是一致的,实际上皇后乐队的大部分现象级歌曲的核心唱法都是以流行唱法的旋律感为主,比如《我们是冠军》、《波西米亚狂想曲》第一段。
在流行唱法之中的音色技巧,就集中于展示音色的轻盈度和旋律感。唱法核心是喉上关闭的轻盈度,和腔体共鸣的强混感觉。总体音色依旧是以依附于真声为主。不同于其他类型歌手的唱法,弗雷迪在C5以下的音区之中,很少使用假声、声带边缘化等弱混真生力量感的音色技巧。因为毕竟大体类型还是摇滚属性,对于甲杓肌参与度有较高要求。流行唱法的轻盈感音色集中于副歌和和音的高音区。以G4-C#5为主。也就是弗雷迪的高音区。
在摇滚唱法之中,弗雷迪主要是在流行唱法的基础上抬高发音点和部分咽音提升整体声线尖锐度、重咬字作为核心。以《We Will Rock You》为例,其实整体的声线并不是很厚重,理论上并不能产生很好的力量感听觉,但实际上是很巧妙的编曲设计——人声和配器的高低音搭配。《We Will Rock You》提供了低音情绪的厚重感,简单的鼓点或者是拍手和跺脚,就是最好的厚重底色,所以这首歌曲缺乏的是电吉他类似的主Solo人声,所以弗雷迪的唱法抬高了自身的发音点,发音点的提高是最有效提升声线明亮度和尖锐感。但如果是单纯地增加明亮感又显得和底层的低音不合。所以加上了顿挫感重要字,这样底层的低音节奏和人生就具有一个高度统一性,节奏才是力量感的源头。摇滚唱法的音色区集中于C4-G4.属于中音区。
就是歌剧唱法,其实歌剧唱法在皇后乐队的音乐之中很常见,乃至于可以和流行唱法的音乐作品数量抗衡。这部分唱法有两个极端,一个是低音,一个是高音和音。前者存在于弗雷迪大部分的C3以下的二组低音。后者在《波西米亚狂想曲》之中的和音。
总体上,弗雷迪的音色技巧很少,质量较高,对于真声的理解程度很高。不论是流行唱法还是摇滚唱法,还是歌剧唱法,都是建立与高强度真声。
2音域;
音域分布上文说过了,简单对于四个八度的核心做一点补充。
弗雷迪的F2-A2之间,实际上是很难在Live之中表达的,本身就是摇滚风格,Live之中二组音都属于贝斯范畴,本身就是提供一个底层情绪和音,在商业音区之中,二组音不适合大众传播。所以这部分音区对于好作品而言,基本忽略。如果定调在F2,那么最高音的张力基本上在F4左右,再高就会造成一定程度的编曲不佳,隔离感较强。所以实际上这部分音区在Live之中的作用接近于零。录音棚还是可以作为和音补充的。
而在G4之后,基本上点触居多,长音很少,有。从B4开始,弗雷迪的高喉位就比较明显了。这个是我之前没有想到会存在的问题,因为大部分的摇滚歌手高喉位问题不严重,因为有着咽音的存在。比如枪炮与玫瑰,比如齐柏林飞艇,他们的高音部分都是有着浓烈的咽音成分。硬核摇滚的唱法并不是很伤嗓,因为本身就放弃了一部分的旋律感来获得护嗓性质。弗雷迪不具备咽音能力,他的护嗓意识也不高,偏向于像流行音乐歌手的一样困境。高音高喉位导致的声带拉扯和挤压。
在B4、C5、C#5这三个音之中,弗雷迪的Live听起来真的有一种担心破音和声韧带损伤的紧张度,这和弗雷迪的时代时声乐体系并不完善有一定的关系。但实际迈克尔杰克逊的时期就有了声乐体系的建立。只能说比较遗憾,这三个音的紧张度,是集中在Live之中,在CD之中并不存在。所以并不影响乐队的整体。
最好是五组高音、六组高音,这些实际上都超出摇滚受众喜爱的音区范围。而且Live之中很难演唱出高质量表达,即使是其他的乐队主唱,演唱音高也就是弗雷迪的C#5作用,再高一是嗓子顶不住,二是太迟状态,劈叉车祸堪称常态。比如
3腔体;
在腔体上弗雷迪属于能力突出的类型。他的腹腔支撑和胸腔共鸣明显是强于同等级别的摇滚乐队的主唱,尤其是胸声共鸣。
因为摇滚乐队的唱法,本身就区别流行音乐。实际上弗雷迪的唱法就是基于流行唱法的。这就需要对于底层支撑和共鸣有较大的认知和卓越的能力。因为只有支撑的腔体和共鸣程度的放大,才能支撑起基本的摇滚乐声线。简单说,一般的流行唱法在摇滚之中,会被乐队盖住,不论是音量、情绪两者都有本质区别。
而弗雷迪的优势就在于他可以基于支撑的深度和共鸣的强大使用流行唱法唱出不亚于其他摇滚乐队类型声线的力量感。其中胸腔共鸣就是核心和关键,而腹腔支撑是胸腔共鸣的前提和基石。
弗雷迪也有不够好的地方——喉位。弗雷迪的喉位我个人认为是存在进步空间的。他喜欢写五组高音旋律,也喜欢唱,从来不去呵护好嗓子,而是存在一部分的自傲。实际上,观看他的Live,在靠近90年代的80年代后几年,他的Live水准还是有着较大程度的下降。也有可能是疾病导致的。
总体上,弗莱迪的创作能力才是他最伟大的地方,唱功足够用即刻。摇滚歌手的唱功太强往往不是一个好事。创作者才是摇滚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