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的区别
竞争性磋商与竞争性谈判:采购中的两种重要方式及其差异解析
在采购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是经常要用到的两种方式。它们各有特色,那么这两者究竟有何区别呢?接下来,跟随长沙家政网小编一同揭晓其中的奥秘。
一、定义上的区别
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方与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细节进行深入讨论和磋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供应商会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的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则根据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从中确定最终的成交供应商。
而竞争性谈判,则是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协商和谈判的过程。同样,供应商需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最终,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时间上的区别
在竞争性磋商中,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时间不得少于10日。而竞争性谈判过程中,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时间则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三、供应商数量的差异
当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时,如果在采购活动中出现供应商不足三家,如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购买服务项目(含PPP项目)等,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而其他情况下则应终止采购并重新开展。
在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中,如果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的供应商仅有两家时,经过批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与这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在采购过程中各具特色,有着明显的区别。希望通过长沙家政网小编今天的分享,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两种采购方式。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以确保采购过程的顺利进行。